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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工伤保险条例解读 员工在上下班期间顺路接送孩子受伤的算工伤吗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23日 来源:上海劳动工伤律师
[导读]:  居懿律师,上海劳动工伤律师,现执业于上海慧谷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

 居懿,上海劳动工伤律师,现执业于上海慧谷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最新的工伤保险条例解读

  工伤保险条例自施行以来,对于及时救治和补偿受伤职工,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很多人还是对工伤保险条例有不理解的地方,那么,最新的工伤保险条例解读是怎样的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工伤保险条例》已经2003年4月16日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下面跟着一起来了解一下最新的工伤保险条例解读吧。


  一、鉴定和争议处理程序简化


  《条例》增加了工伤认定简易程序,对事实清楚、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明确了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时限按照初次鉴定的时限执行;取消了行政复议前置程序,发生工伤争议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依法向提起行政诉讼。


  二、待遇标准提高


  目前部分地区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过低,最低地区为三四万元,全国平均为10.24万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过低,不仅难以保障工伤职工及其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也影响了用人单位的参保积极性。为此,《条例》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为了避免工亡职工与伤残职工待遇相差过大,根据工伤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决定在提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1级至4级伤残职工增加3 个月的本人工资,5级至6级伤残职工增加2个月的本人工资,7级至10级伤残职工增加1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减少用人单位支付,增加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为了进一步发挥工伤保险基金的作用,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条例》作了两处修改:将原来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为了加强工伤预防,从源头上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决定将工伤预防费用增列为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主要用于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工伤保险条例。同时,为加强对工伤预防费的管理,专款专用,真正发挥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的作用,《条例》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卫生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定。


  上述内容为您详细介绍了最新的工伤保险条例解读,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条例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了解决出现的问题,《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员工在上下班期间顺路接送孩子受伤的算工伤吗

不少人都有孩子,孩子还小上幼儿园、小学的时候,家长就会去送送他们,等他们到了学校后再去上班。但是没有想要在送孩子的过程中受伤了,那么员工在上下班期间顺路接送孩子受伤的算工伤吗



  员工在上下班期间顺路接送孩子受伤的算工伤吗


  算工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 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在认定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的情形中,首先交通事故属于受到非本人主要的交通事故,其实是对于;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认定,本案中接送孩子属于从事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应当认定为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




  王某是某电子公司的操作工,每天上班之前都会将儿子先送到位于家和学校之间的公交站,让儿子自己坐公交上学,然后自己再到单位上班。


  2015年7月2日,王某像往常一样骑摩托车先送儿子到公交站的路上被一辆小轿车撞伤导致肋骨骨折。


  该事故经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王某无事故。王某受伤后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自己系上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要求工伤认定。


  而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向该电子公司进行调查询问,该公司提出,王某送孩子上学的路线并不是其上班的最合理路线,他是在送孩子上学的路上被车撞的,不能算工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情形中的;上下班途中;。


  从本案实际看,王某自从儿子上学后每天早上都是先送小孩读书再上班,虽然送完小孩再到单位上班走的不是最近的一条路线,但是近年来已经形成规律,而且单位的大部分同事也清楚王某早上上班前有这个习惯。


  所以王某上班路上顺道送孩子上学是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班途中,是从事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因此,王某的情况应该属于工伤。


  员工在上下班期间顺路接送孩子受伤的算工伤吗只要在上班期间受伤的情况,都可以算工伤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而得到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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